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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2/3 11:02:56

来源:婺源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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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类住宿行业(酒店、民宿、客栈)经营::

春节将至,花期在望,婺源又将迎来旅游旺季。二十余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共同的努力和付出,树立了婺源“中国最美乡村”的口碑,在全国旅游界占有一席之地。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和收获,不仅源自我们的美景,更源自我们婺源人的服务精神与人文情怀。一个人与一座城的双向奔赴,归根结底,当地人同心同行、情意满满的那份真心,才是最厉害的“必杀技”。

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之快,“淄博烧烤”“尔滨”“小土豆”“小砂糖桔”等“出圈”,一夜之间火遍全国;但流量同时是一把双刃剑,一间“天价民宿”“高价宾馆”就可以让一个地方的品牌毁于一旦。旅游兴,婺源兴!我们必须珍惜和爱护我们苦心经营的品牌形象。

为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对于婺源旅游市场的指导精神,进一步规范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纠治过度涨价乱象,现对各酒店、民宿、客栈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合理定价。各住宿行业经营者务必做到不过度涨价、不随意调价、不虚高标价。旅游旺季升温机遇来之不易,万万不能持有“一锤子买卖”“竭泽而渔”的错误观念,确保游客在婺源的住宿费用公道、合理。

二、明码标价。各住宿行业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目齐全、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三、诚信经营。各住宿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出现“阴阳价格”,“时令价”等价格双标行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商的思想,不欺客、不宰客,让游客在婺源感受到梦里老家的温暖。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住宿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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