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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公告

2022/2/18 12:11:49

来源:婺源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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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府办字〔2022〕9号)文件有关规定,从2022年2月21日开始至2022年3月15日止,我县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集中申请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473元,且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城区户籍(具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的紫阳镇和蚺城街道下辖社区的城镇居民户口,下同),由县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等低收入家庭,且在县内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无房具体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下同)。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城区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2473元、且在县内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在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人均年收入低于32473元、在城区无房,且自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3年内在城区首次就业,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2022年 1月起往前计算,下同)。

(四)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城区实际居住满一年、人均年收入低于32473元、在城区无房且稳定就业、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6个月以上的人员。

申请家庭人员原则上以户籍登记为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籍的,以实际的家庭成员为认定标准。

具有城区户籍的单身居民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

1.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城镇特困人员家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让过县内房产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转让过城区内房产的;

2.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除外);

3.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离婚时放弃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权未满3年的;

4.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领取的征收安置补偿款可以在当地买到适宜面积住房的;

5.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6.持有排气量超过 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 10 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7.家庭成员存款总计在10万元以上的(棚改公产房租户被征收家庭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装修补偿款等不计入个人存款之内);

8.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清查整治中清退的违规转租借的承租家庭;

9.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城区居民家庭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申明);家庭收入情况个人承诺书和授权查询书;提供完税证明(在县行政中心税务服务大厅自行打印,下同);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等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材料;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棚改公房被征迁家庭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接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居住证及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申明);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劳动合同(至申请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 1 年以上);收入情况承诺书和授权查询书;提供完税证明;连续 6个月以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公积金等材料;接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居住证及婚姻证明(未婚提供未婚申明);劳动合同(至申请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收入情况承诺书和授权查询书;提供完税证明;连续 6个月以上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公积金等材料;孤老病残、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棚改公房被征迁家庭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接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三、审核程序和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准入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具体程序为:

(一)初审:社区居委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社区居委会应在社区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 7 天。

(二)复审:紫阳镇和蚺城街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的复审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紫阳镇和蚺城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7 天。

(三)终审: 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补贴申请的终审工作。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时间 7 天。

本次配租房源共108套,其中:七里亭锦和小区44套,城东安置区东福小区64套。配租的时间、程序和方式方法等另行公布。

咨询热线:7353881


婺源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2022年2月17日


编辑:万俊奇

责编:胡丽花

终审:李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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