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婺源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公告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招生类别
招生程序
入学材料审验须知
1.户籍是指适龄学生本人在户口簿上的登记地址。近年发生户籍迁移的须在当年5月31日前迁移至现址。报名时须带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新生所在页),学生本人与户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须提供关系证明。
2.自主房产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他监护人持有的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查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不动产证)取得的时间必须在当年5月31日前。公租房、廉租房查验县房管部门颁发的租赁证,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利用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入学,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进城经商务工随迁子女资格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商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由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股东或合伙人身份证明),务工人员出示单位用工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在县城经商务工的证明材料。
(2)租住房屋协议。
4.近两年(2018年9月-2020年9月)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现居住地租房协议、适龄儿童学生系被征迁户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安排招录。
5.因工作调动迁入城区人员子女,凭父母工作调动手续证明,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安排招录。
6.军转干部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凭市消防救援支队证明、本县引进的高级人才凭县人社局证明、外地来婺投资客商(含主要股东)子女凭县商务局证明,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安排招录。
7.我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可选择在我校入学。
8.符合进城经商务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外县来婺经商务工随迁子女和涉及到城市建设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其他情况的特殊人群子女,经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所在类别安排招录。
温馨提示:1.鉴于疫情原因,原招生文件中规定的户口迁移与房产证取得时间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至2020年5月31日,以查验户口本和房产证为准。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期间家长进入校园需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保持一米阳光距离,谢谢支持配合。
联系电话:
13979362216(余老师)
18970340051(汪老师)
18970340296(程老师)
13879393667(江老师)
婺源中学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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